关于醉酒驾驶的调研报告

关于醉酒驾驶的调研报告

问:对醉酒醉驾危害认识
  1. 答:醉酒驾驶的危害:1. 触觉能纯腔力降低,精神亢奋。2.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袜侍。3. 视觉模糊。4. 心态不正常。5. 易疲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告裤吵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问:全国人大代表建议降低醉驾入罪标准,意味着什么?
  1. 答:这个代表的建议非常好,很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前瞻意识。醉酒驾没有得到控制反而越来越多,也就是犯罪的人越来越多,这是一种非常不好的预兆,如果全国人只剩下穷人(甚至摩托车都买不越的穷人)和小孩没有犯罪记录,意味着这样的社会很糟糕,根本就不是当今社会文明。
  2. 答:降低醉驾入罪标准意味着一、***对于酒驾的查处将会更加严格;二、驾驶者将会更加警惕,因为酒驾发生的交通事故将会减少。
  3. 答:这此启意味着人们的意识有所提高,而且人们在这方面的森兆如犯的错误也非常的少,所以最后全国人大建议降低醉驾入罪标准。猜瞎
  4. 答:意味着很多人又可以醉酒驾驶清灶了,因为觉得不在乎,答碧扮觉得不是严慧缺重的问题,这点肯定是很多人都有的心理,本身对于醉酒驾驶有了概念很多人喝酒不开车了,希望别改。
  5. 答:意味着交警对酒驾的认定标准会更低,相关的处罚会更严,社会对酒驾的容忍也更低。
  6. 答:意味着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毕竟生命无小事,特别是自己的生命。
  7. 答:不应降低,而是应该提高,只有提高标准,增加违法成本,醉驾自然就减少了,执法成本也就降低了
问:交警怀疑我酒驾一般怎么调查
  1. 答:法律分析:1.按规定,从抽血样送检到将血检报告通知到醉驾者手中,应限定在9个工作内完成(送检时限三日,检验鉴定时限三日,鉴定结论送达时限三日),节假日不包括在其中。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试行)》
    第二十九条 抽取的血样应当在一日内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上述机构应当及时指派、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鉴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将抽取血样送检的,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送检时限可以延长至三日。需要对案件涉及的其他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检验鉴定机构对血样检验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出具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并在三日内出具检验鉴定文书。检验鉴定文书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鉴定机构印章。
    第三十一条 案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意见后三日内,应当制作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应在《鉴定结论通知书》附卷联写明对鉴定结论的意见,签名并注明送达时间。
关于醉酒驾驶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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